成都市首部保护女性权益法规开始制定,该法规对女性职工劳动权利提出了新的规定,其中最引人注意的就是“经期可根据身体状况请短假”。法规起草组负责人、成都大学法学系教授张居盛认为,因为月经期、妊娠期、哺乳期、更年期“四期”是妇女们避不开的,由于《劳动法》等上位法的规定,以及社会保障机制的健全,目前妇女在妊娠期、哺乳期的劳动权利已能够得到比较充分的保证。但对于妇女经期的保护,跟工种有很大关系,因此在条例草案中,准备以请假的形式对妇女经期的劳动权利予以保障,“即规定妇女在经期可以根据身体状况请短假。”
猛一看上面的这条新闻,真的感觉可以让中国的女性职工开心一下了,每月的经期是很多女人最痛苦的时候,要忍受在*上的不便去工作,这也确实是件不能让人身心愉快的事情,现在经期可以休假?那不是且大欢喜了吗?但冷静下来后,仔细想想,这个方案的可行性能有多大?值得让人怀疑。

首先,若实施这个方案要做的是一定要各个单位的女性职工都能诚实认真,众所周知,女性的*期各有差异,通常情况下,单位领导根本无法掌握其规律,女性职工每月是否处于月经期间,如果是由她本人自行申报,不可检验,会出现诸多问题。假如这个单位的女性职工多一些的话,单位领导岂不头大?

还有,现在市场岗位竞争激烈,已经到达了炎热话的地步,就拿笔者所看到的来说,经常公司里一有职位空缺,应聘人员就会多不胜数,那么,在这个时候,招聘的单位自然都会潜意识里避开对女性职工的招聘,除非此女有着别的应聘者所不具备的技能或潜质。想想吧,招聘来一个女性职工,在这每个月只有区区二十天的工作日里,还要扣除几天的*假期,那能干活的日子真的就只剩下半个月了,难不成一个岗位要准两个人不成?如果不是这样,那只能由部门领导加班把她的工作完成,这也是部门领导所最不愿意做的。

再有的就是,在同一个单位里,如果是同样的岗位,同样的薪水,那对待这样的条例,男性职工会怎样想?难道男人就要比女人多干?女性职工要歇经期假,那么,她们的工作很可能要男性职工去分担,这个时候男性职工会愿意吗?也许最终会出现的情况是,男性职工的薪水会高于女性职工,因为,对于任何用人单位来说,公平是最重要的。

实际上,在当今社会里,对于很多参加工作的女性工作者来讲,她们富有责任感的,也不会因为*期而耽误自己的工作,如果真的觉得当时的情况自己已经无法胜任工作,完全可以和领导说明情况,而笔者相信,领导也不会给予刁难的。所以,这款看似的保护女性的条例,最终不见得对女性有利,还会让女性的就业更是雪上加霜。

综合上述观点,笔者认为,这是个典型的让人关注但没实际意义的提案,也根本没有可*作性,那些什么所谓搞法律的教授,还是从实际出发,搞点可行的条款吧。不错,男女平等重在提高女性地位,提高女性地位要争取权利。但经期可以享受法定假日这个权利,恐怕没有考虑到现实。但现实就是现实,不是你能一厢情愿的。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