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她与男友吃饭,哦,不,是以前的男友了,是在一家淡水鱼餐馆。
那时,她刚大学毕业,很矜持,话很少,只低低的笑。

一条鱼,一条叫不出名字的鱼,是那天饭桌上的唯一的一个荤菜。鱼身未动,男友先掀起鱼眼放在他的面前:“喜欢吃鱼眼吗?”

她不喜欢,而且她从来不吃鱼眼,但却不忍拒绝,羞涩的点了点头。

男友告诉她,他很喜欢吃鱼眼的,小的时候每次吃鱼的时候,奶奶都把鱼眼掀给他吃,说鱼眼可以名目,小孩吃了心里亮堂。可奶奶死了后,再也没有人把鱼眼掀给他吃了。

其实想象鱼眼也没有什么好吃的,男友笑着说,只是从小被奶奶宠惯了,每次吃鱼,鱼眼都要归我。以后,鱼眼都要归你了,让我也宠宠你。男友深深的凝视着她。

他想不明白,为什么鱼眼代表着宠爱。明不明白无所谓,反正以后只要吃鱼,男友必先把鱼眼掀给她,再无限怜爱的看着她吃。

慢慢的,她习惯了习惯了每次吃鱼之前都矫矫的翘起小嘴等着男友把鱼眼掀给她。

分手,是在一个寒冷的冬天。那时男友一再市中心买下了一栋房子打算结婚了。她哭着说她不能,不能在这个小城市过一生,他要的生活不是如此。余下的话她没有说——因为她美貌、因为她富有才华,她不甘心在这个小城市过一辈子,作个小小的公务员,她要如男人一样成功,要做女强人,要实现她年少的梦想。

他送他走的时候,走的很决绝,她连头都没有回一下。

再外面拼搏多年,她的梦想终于实现了,她已经拥有一家象样的公司,可爱情始终以一种寂寞的姿态存在,她发现自己根本就不可能爱上谁了。

这么多年再外,每有宴席必有鱼,可再也没有人把鱼眼掀给她了。她常常的在散席离开时回头看一眼满桌的浪迹,与鱼眼对视。

一次特别的机会,她回到了她从竟生活过的小城。昔日的男友以为人夫了,她应邀去原本属于她的房子里吃晚餐。

他妻子做了一条鱼,他张罗着让她吃鱼,他掀起一大块细白的鱼肉放在他的碟子里,鱼眼给了他的妻子。

这么多年无论多苦多累都没有掉过眼泪的她,忽然就哭了……

青衫红袖

1.

这年米卢吧中国足球踢进了世界杯。

长衫不爱足球,但爱抽烟。长衫喜欢抽一种叫茶花的牌子烟,有淡淡的茶香。长衫习惯在蓝色氤氲里沉思,把头深深的埋进膝盖。在地上积了一层散漫琐碎的烟灰和一根轻笼曼纱的烟蒂之后,拍拍双手,大踏步离开。

秋天,法桐在黄昏里婆娑生姿,摇曳一身的辉煌,沙沙作响,似少女裙摆的吊钻。

闪亮而有厚度的质感。

长衫手握一支长箫,伴着翩翩起舞的落叶,把黄昏吹进五彩斑斓的边缘。

长衫把十二色的颜料混成P色,用长箫作笔,在黑白底片上署名。

长衫。

红袖蹑手蹑脚的走过来,轻轻摘下长衫的墨镜。

你为什么总是吹最凄惨最悲情的歌赋呢?

那是因为我想还世界真实。

不,你错了!世界并不如你所说的那样。

可这是我亲眼目睹的啊!

那是因为你戴着这副可恶的墨镜。你把它取下来,世界也许就是另外一个样了!

从此,长衫不再孤单,因为有了红袖。茕茕孑立的法桐也多了两个活泼可爱的伙伴。

每个黄昏来临之际,红袖都会采来大把大把的野花,然后依偎在长衫温暖的怀抱,听长衫那悠远而绵长的箫音。一起看恢弘的落日隐遁地平线。

每一个清晨来临之际,长衫都会把箫声吹得最柔最远,然后凝望着红袖泪光点点的双眸,嗅着红袖那来自异性特有的体香和着野花的浓烈。一起看壮丽的红日争脱地平线。

露水儿滋润黄莺甜美的鸣唱,含羞草涨红了脸把头低下。

长衫一曲一曲的吹着箫赋,双眉紧锁,那么投入,那么专注,似乎像让每一个音符都圆润、清脆、且充满灵异。红袖全神贯注,那么细致,那么向往,似乎执意想听清楚五线谱上每一个音符跳动的脉搏。

然而这五线谱上走动的哪里又是简简单单的音符呢!分明是两颗年轻鲜活的心在悸动啊!

红袖生日这天,长衫在法桐的虬枝上挂满红烛,星星点点,银光璀璨,美得像罗马的古市、埃及的宫殿。各式各样的彩灯星罗密布。大大的展开的横幅,上书:长衫永远离不开红袖!

这晚,红袖哭了,是高兴的哭,感动的哭,哭得泪流满面。泪水冰花却手舞足蹈。红袖望这长衫那放射出熠熠神采的双眼,噗嗤一声笑了。她轻轻的走至横幅跟前,将“不”换到“离”的前面。长衫使劲的点点头,仿佛要用尽一生的力气,仿佛这一点头至关重要,肩负着伟大的诺言和重大的责任。

长衫兴奋的拥着红袖跳了一支只有他们两才会明白的舞蹈。然后又坐在那快像皮垫一样松软的丑石上,为红袖吹了一支只有生日才吹的歌。

就这样,红袖爱上了长衫。

长衫开始和红袖闪电般的恋爱了。他们的关系像冬天里的火苗,干材烈火,顺风而起,见势而旺。

日子在甜甜蜜蜜中度过。

然而有一天,世界变了,全变了。

这天,长衫依旧坐在那快丑石上,吹着曲。红袖依偎在长衫温暖的怀抱,满是新奇的看着这个幸福的世界。

突然,一阵凉风掠过,尘土飞扬。蒙尘中落下一物件,长衫静静的注视着它停止了箫声。红袖迅速的跑过去,想瞧个究竟。

是丝绸吧?

不,它是一件上好的衣服。

没错,那是古司马的青衫。

它看上去很华贵,而且肃目。

红袖庄重的捧起青衫,晶莹的泪滴滚落在上面,打湿了蒙尘,并粘出鲜艳。

长衫想起有个叫贾宝玉的男人曾经说过女人是水做的,叫三毛的女人也这样说了。看来确实有点道理,因为这根本不值得感动。

红袖仿佛听到了得得的蹄音,扬起一路黄尘,奔走在青石板铺就的市井古道。故藤老树昏鸦,小桥流水人家。而她此时就坐在那片彪悍威武的枣红马上,周遭是许许多多艳羡的目光,人们惊羡她的美丽,一如惊羡她的马。

长衫扬起长箫,将一段悠扬吹得曲高和寡。

红袖捧这那件青衫,青衫需要红袖来陪衬,红袖也只有续在青衫的后面,才能彰显生命的光彩。

长衫无语,继续他的箫音。

一滴浊泪滑过长衫的鼻翼,轻巧的打在长箫的一个音口。

箫声变得暗哑而沉闷,回肠荡气。鹧鸪站在高坟上啼血,乌鸦一声剪破雾霭阒寂。法桐跌下最后一片落叶。

红袖走了,捧着她的青衫。

陈明唱过《等你爱我》;余杰写了《等你敲门》。

长衫说,他会一直在这里等红袖归来。

中国足球步入世界杯的大门,还没有真正的登堂入室,又被一记惨痛的踢了回来。

2.

这年,台湾大选。

*凭这那句“希望最美,有梦相随”在台北作竞选演说。

长衫*起拖鞋,扔了过去,并破口大骂*的那句简直可以参评本年度最晦气的竞选口号。这位台湾政要难道就不懂得已经是“不知魂已断,空有梦相随”了吗!

香港回归了,大英帝国都投降了。你台湾一个小小的孤岛又能翻出什么浪花呢!

然而这些都不关长衫的事。

无论世界怎么变化,长衫依然坐在法桐下的丑石上,吹他的箫,静静等待他的红袖归来。

法桐是一种反季节植物,长衫一直这样认为。

因为,在夏天它会穿上一身又浓又密的戎装;而冬天却一丝不挂,脱得**裸的。

长衫想,这法桐真不害臊。

直到有一天,当他走进远处的一片林子。才发现,原来这个世界上不只有法桐,而且还有其他许许多多的树木和法桐一样反季节,一样不害臊。

长衫依旧每天都去法桐下的丑石上吹箫。只是有一件事他始终不明白,那就是*竟然凭这那句最晦气的口号,竞选成功了。

红袖毅然追随司马青衫远游,她们不是骑着高头枣红马,而是钻进舒适的奥迪。

日子就这样一天一天,一年一年的过去了。正如爱默森在《DAYS》里所预料的那样,一切都显得追悔莫及。

应该把箫声继续下去,长衫这样想,无论世界怎样变化。

在法桐换了几身衣服之后,长衫想,法桐的衣服总是那么几件,格调不及英格兰的呢裙,色彩赶不上印度的棉麻,可它却愿意穿。

月亮落下去,又升了上来。虽然张小娴曾经说过那是长脚乌龟的缘故,但它一样不厌其烦,每天固守一个轮回。

花儿谢了,总会有凯的时候。

长衫想他会等待花开的那一天的。他要看到风过群山,花开满山正烂漫。

3.

这年,连宋访问大陆,*意外的送上祝福。

这年,火箭梦断达拉斯,小牛成为历史上继胡人、火箭之后,第三支在主场连败两局又扳回的球队。

长衫也终于等来守得云开见日时。

红袖回来了,一身旗袍剔出玲珑身材,款款细步,盈盈浅笑。所过之处,留影遗香,蝶飞蛾舞。

长衫依然坐在法桐下的丑石上,用陈旧的箫声迎接红袖归来。但悠远而绵长的箫音,此刻听来似另类的花殇。

古老而倔强。

一曲终了,长衫起步离开。

洒脱而随意。而箫声依旧在山谷里久久回荡。像老人们慈祥的面容,宽容一切的弥勒佛肥硕的耳朵和厚厚的*。

红袖急匆匆的赶来。然而她没有见到长衫。长衫已经走了,只有尚存余温的丑石和千转百肠的箫音告诉她:长衫曾经一直都默默的守侯在这里,为她吹那最远最柔的箫音。

红袖大声的呼唤长衫的名字,然而没有回音,连山谷都不再回声。法桐傲然的仰望苍窘,又似一位看破红尘的禅师。现在,只愿静坐。

长衫决定离开这儿,离开可爱的丑石,离开和蔼的法桐。长衫要携着这支长箫远渡重洋,到大洋彼岸的国度——斯里兰卡,追寻他的天籁。在那里把箫音发挥到极致的纯青。

长衫原本打算去布拉格,因为那儿曾经住着上帝的逆子卡夫卡。可是人们告诉他那儿也是昆德拉的故乡,于是他决定改去斯里兰卡。

今天长衫就要乘上这次航班远行,在离开前,他要好好看看这片他所熟悉的土地,并作最后一次仰视,且奉上他最神圣的注目礼。

然而,匪夷所思的是他看到了一株法桐。这怎么可能呢?

法桐静静的矗立在机场的入口处,枝繁叶茂,郁郁葱葱,绿的流光,青的滴翠。这里怎么能生长法桐呢?

正在这时,有一位老清洁工打这儿经过。长衫急急的叫住他:老伯,这里怎么会有法桐呢?

呵呵,小伙子,可得看清楚啊,这哪里是什么法桐,只是大陆土生土长的一棵梧桐哦……。梧桐对水和无机盐的需求都很少,生命里旺盛的很哦……,容易活的……

哦,原来是这样!

长衫迷茫的望着这株“法桐”。但此刻他更清楚的是,自己错了,从一开始就错了。原来一切都只是一场误会,阴错阳差的误会吧了。

红袖远远的就看到了长衫,当然她也看到了这株法桐,她相信这株法桐比她更能留下长衫。

红袖撕心裂肺的朝这边冲过来,并呼喊着长衫。就在这时候机室里传来了旅客登机的广播。长衫没有回头,迟疑了一下,便迈开大踏步,朝机舱走去。

红袖在后面呼天抢地的哭喊,凄惨寒绝。

长衫从容的抽出长箫,最后一脉奏响那支熟悉的旋律。悠远而缠绵。

飞机终于起飞了,人们静静的注视着那个呼天抢地的女人,满是同情,却把耳朵贴近歌赋。似乎这个苦命的女人注定应该为这首沉醉的箫音配画。

长衫走了,携着他的长箫,飞去大洋彼岸的斯里兰卡。他把属于自己的空间全部抽空,然后一走了之。做得决绝而隐忍。

他要让斯里兰卡的废墟掩埋文明的同时,也不要漏掉他这段猥琐的记忆;让斯里兰卡的沉寂冻结繁华的同时,也要荒废它腐烂的灵魂。

来年还有一季的草长莺飞,期待樱花浪漫翩翩起舞!

女人,别让男人看不起你

我是在同学家见到于薄的,身高一米八四的于薄,我第一次看到他就有一种要随他而去的*,哪怕他是流氓他是乞丐,反正我爱定他了。我长得不漂亮,虽然只有中专文凭,但是我不自卑,不自卑是因为我确信自己是一个兰心慧质的女人,我不会让我心爱的男人受一点点伤。

当时,于薄在一家外事公司工作,他是日语翻译,在我之前他有一个跟他做同样工作的女友,可是女友出了一次国就把他甩了。很多时候,男人的脆弱不是原地踏步而是重新起航,所以,几乎没费什么事儿,于薄就接受了我。

在结婚的第一年里,我们生活得很幸福,我让于薄过着饭来张口衣来伸手的生活,没让他洗一回袜子扫一次地,我是抛开心窝子像女奴一样在爱着于薄的。在我的感觉里,他是太阳我就是小草,没有他的照耀我就无法生存。

婚姻亮起红灯

男人是天底下最要面子的一种动物,不久,我们的婚姻因为于薄的面子亮起了红灯。

于薄的外事服务公司经常以各种名目举行PARTY,他的男同事们带着自己的妻子处身其间,或优雅大方,或谈吐不俗,总之是让他的男同事们脸上有光的事儿。但是我,不会跳舞,不会喝酒,连件晚礼服都穿不好,我有什么办法给于薄撑面子?每次他的男同事们礼节性地招呼我时,于薄就会狠狠地瞪着我,我不会说那些应酬场合的话,我让他很丢脸。这样的事发生几次后,于薄的忍耐力没了,他开始在家里骂我,说是娶了我窝囊死了,要长相没长相,要内涵没内涵,你当初干嘛嫁给我啊,你不知道你什么层次啊……

那个时候,我整天以泪洗面,我的自尊是在他的辱骂声中一天天消磨掉的,然后是很重的自卑感,好像一下子失去了快乐的能力。没有哪个男人会喜欢一张怨妇脸的,于薄开始疏远我,背着身子在床上睡觉。我想我完了,我大把大把地吃安眠药,可是不管事儿,该失眠照样失眠。还厚着脸皮去看过心理医生,但是医生说我没病,是人为的心理压力。我恨死了我自己,嫁什么人不好偏嫁这么一个高层次的“白马王子”?

为爱充电

偏偏这个时候,于薄的旧日女友回来找他了。

于薄背着我去跟她约会,看电影喝咖啡逛公园,所有浪漫的手段都用过,这些我都能忍受,因为我没看见,眼不见心不烦。我无法忍受的是那个女人深更半夜给于薄打电话,叽哩呱啦地说日语,我一句也听不懂,但看于薄满脸温情的样子,我知道他们说的是情话,但于薄却骗我说是跟一个业务伙伴在练习对话,练习对话有深更半夜外带一脸桃花水的吗?也太不把我当妻子尊重了吧。

我那么爱我的“白马王子”,我不想就这么放弃。

我同学的妹妹,一个大学生,给我出了一主意——好女人必须“腹有诗书气自华”地活着,拿起书本给自己充电吧。啥意思?就是告诉我只有学好日语,才能跟于薄做一对长久夫妻。我同学觉得这不可能,但我却当真了,我报了一个日语*,立志为爱充电。于薄听说我在学日语,差点笑死,说,开什么国际玩笑?我才懒得跟他开玩笑呢,我是认真的想给婚姻打一场保卫战。

我基本没有基础,学日语谈何容易?没办法,只有勤学苦练,别人练习一遍,我就练习十遍。比我年轻十岁的小老师批评起我来一点面子都不给,那叫一个“颜面扫地”啊,我不恼还陪着笑脸。反正为了学好日语,我什么苦都愿意吃。花了整三年的时间,我以优异的成绩从日语班毕业了。

爱让我成为日语翻译

因为我的努力,于薄对我另眼相看了。从他的眼里,我明白在这场婚姻保卫战中我胜利了。后来我一直不间断学日语,又过了两年,我从原来的公司跳出来,应聘到一家大企业当日语翻译。

接下来我再也不习惯过从前那种女奴式的生活了,因为经历风雨后,真的见到彩虹了——懂得赚钱,也懂得花钱了。我已经从根本上变得独立而自主,也就是说,以于薄为生活全部的日子一去不复返了,我在品味优质生活的同时,彻头彻尾地把自己包装成了一个现代女性,这让我觉得自己生存得有价值生活得光彩照人,有成就感。

但是,于薄却变得有点紧紧张张的。他的紧张是因为我已经变得丰富而又有内涵,且正在成长为一个不错的日语翻译。我懂于薄的意思,他的意思是说一个用知识武装自己头脑的女人会让男人有危机感,但是好女人必须不依赖男人活着,才能活出自己的姿彩,且只有这样才能让男人更珍惜你。

前世姻缘

雾霭飘渺,一介白衣书生行色匆匆,手持书卷,肩背长剑,傲气凌风,卓然不群。不远处传来一阵阵微弱的呼唤声:

“大哥哥,救救我,救救我呀……”

白衣书生猛然驻足,回首望去,只见路边草棚下畏缩着一个小女孩,十几岁模样,脏兮兮的小脸蛋儿,破烂不堪的衣着,颈后插着草标,原来是个流离失所的自卖自身的小难民。

白衣书生缓缓走上前去,白光一闪,挥剑斩落小女孩颈后草标,摸出一碇银两递予她,朗声道:“小姑娘,这里是纹银二十两,快些拿回家去,自谋生计,切不可在此卖身,谨防坏人暗算。”言罢转身就走。

“大哥哥……你,真是个好人……”

小女孩泪迹满面,追上来拉住白衣书生飘扬的襟带,问道:

“敢问大哥哥尊姓大名,小女子知恩图报,如蒙不弃,愿以身相许……”

白衣书生看了看小女孩天真无邪的面容,笑了笑,朗声长啸,说道:

“小姑娘万万不可如此,在下李寻欢,江湖人称飞刀小李,救助灾区难民,奉献爱心,实属份内之事,不敢图报。还望小姑娘多多保重,大灾之后慎防大疫……”对社会各界一抱拳,“江湖朋友们,夏去秋来,天气渐冷,看我灾区姊妹住房紧张、药品短缺……”说着捧出捐款箱,吓得路人作鸟兽散。

小女孩闻听此言,更是感动万分,不知如何是好。只能接过捐款箱,眼睁睁地看着那白衣书生扬长而去。不多时,他已然消失在远处滚滚尘烟里。

正在小女孩茫然若失之际,猛听得一阵马蹄声碎,不知何处飞来一骑快马,马上人挥鞭扫过,险险伤着她。却见那马上乃一面目狰狞大汉,胸襟敞露,一身臭汗,仆仆风尘,泥水浃背而下,印迹斑斑。

马在途中被小女孩所拦挡,昴首长鸣,止住去势。大汉飞身下马,一阵皮鞭劈头盖脸,直打得小女孩遍体鳞伤,捐款箱粉身碎骨,里面钞票铜子四散奔逃。骑马大汉突然看到小女孩手中紧握不放的一碇银两,眼放茔茔凶光,劈手夺下银两,破口大骂小女孩冲撞他的马匹,害得他上班迟到,本月满勤奖尽数损失,这点零散银子权作补偿。

几个路人围来,纷纷谴责骑马大汉的暴行,可又畏惧大汉气势,不知其是否有美利坚老爷撑腰,怎敢高声?不多时自觉无趣也就走开了。

骑马大汉见众人散去,愈发大胆,以为联合国也奈何不了他,高声狂笑道:

“我乃名震海峡南北不是东西雅加达十大恶人之首拳打无知儿童脚踢老年妇女的普拉波沃·苏毕安托中将是也……哈哈哈哈哈哈……”

不等他笑声落地,却只见白光一闪,骑马大汉随即倒在地上,颈上血流如注,明晃晃地穿过一支飞刀。他身后站着的,不是别人,正是匆匆赶回的那个白衣书生。(画外音不失时机响起:为了正义!)

白衣书生轻轻抱起受了伤的小女孩,吻去她眼角欣喜的泪珠,不觉间,他自己却也是泪盈眼际。

小女孩轻声问道:“李大哥,你真的……不会娶我么?”

白衣书生闻言一惊,忙放下小女孩,正色言道:

“我飞刀小李绝非乘人危难之流。再说,你还是个小孩子啊。”

小女孩流泪道:“李大哥,如果有来世的话,如果那时你我都是小孩子,你还会不会……娶我呢?”

白衣书生叹道:“象你这样重情义的女孩子,也许前生来世都是很难找到的啦。”心中暗想:自己一生飘泊无处,注定是个孤独一辈子的人,又何妨给这个小女孩一点点希望之光,虽然渺茫,也能让她在美丽的梦境中成长?想到这里,他就饱含深情地说:“如果真是那样的话,我一定非你不娶,但你也要非我不嫁才行哟!否则可是不公平的耶——”

小女孩含笑应声,以常人无法想象的手法,拨出白衣书生背后长剑,挥剑自刎。白衣书生大吃一惊,看那鲜血涌动而出,在她那雪白的脖颈上漫开,小女孩笑得美丽而凄婉。刚刚被吓跑的几个路人又回转而来,齐声叫喊:

“李寻欢,这个小孩为你而死,你又怎可独生?!”

“怎可独生……”

“怎可独生——”

白衣书生泪洒书卷,路人的声音让他心碎。小女孩的双眼渐渐合上,渐渐地,再也无法睁开……

每年的这个时候,都有几个肤色不同面孔迥异衣着毫无相似之处的人来到眼前的这个草棚下,给一座简陋坟墓添几柱香火几锨土,几束鲜花几盏灯。在这个村子里,传颂着一段美丽的传说,讲述一个青年书生和一个小女孩的故事,他们是曾经相爱的,他们是同时死去的。也许爱是永恒,也许只是在那短短的一瞬。

村子里的人都说他们在神话的国度里生活。

他们是同一张网里的游鱼。

他们是同一座室中的花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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