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检方和曹云过招的第一个战斗。野子是否死亡?曹云提出了自己的质疑,接下去就需要检方来回答这个质疑。孙警官没鸟事,他给出的证据都是铁证,曹云不会从这证据本身去找突破口。
检方主控是一名四十左右的男子,看得出来很有经验,他请了第一位证人上庭,第一位证人是法医,一位三十不到的女子,不漂亮。可以看出检方做好了曹云会提出这个质疑,朝这个位置开炮的打算,事先准备好了证人。检察官能力的高低区别由此可见。
检察官走到证人席边,道:“证人明子,请说明下你的身份。”
明子回答:“我是东唐大学法医学教室工作人员明子,也是野子遇害案的负责法医。”
法医在东唐的传统地位很低,其也被人们称呼为7K,危险、脏、累、严苛、无休假、不化妆、结不了婚。这几个词在日语发音中都以K为开头。东唐的法医为中立学术或者商业机构,司法解剖由大学的法医学教室负责,行政解剖由专门的医院医师负责。是否他杀,由负责法医、警察或者检方一同下定论。
东唐所属的国家虽然是发达国家,但是在法医水平上远远落后于其他发达国家。在东唐非自然死亡者的遗体只有不到一成会被解剖,这个比例在瑞典达到90%,英国为50%。东唐也出现过多起因为死者家属对警方正常死亡结论的怀疑,自费解剖后,发现外力导致死亡的案例。
传统观念在一定程度上束缚职业的发展,不是十年八年能解决的事,特别在法医不属于刚性需求的情况下,绝非人们择业的首选。不过也因为诸多理由,法医在东唐的薪水处于中上水准。
明子开始说明:“首先从客厅的血迹来判断,大家请看血迹范围。(幻灯片)客厅被清理过。野子在十天前办理过意外保险,去医院进行了体检,我们根据其血液浓度,计算分析认为客厅大约有野子血液为八百到一千二百毫升,按照野子体重计算,占其22%的总血量。失血如此严重的程度来看,说明了其受伤的严重性。但是没有野子的任何就医的记录。可以负责任的说,一个人失去这么多鲜血并不致命,但是导致失去如此多鲜血的伤口是致命的,在没有医疗记录的情况下,野子必死无疑。”
曹云举手,这时候还是检方发问时间,不过为了清晰事情脉络,考虑到陪审团未必都是聪明人,所以曹云可以在法官允许后插入发问,而不需要在对方检方问完后再发问。同时也要求曹云不能问额外的问题,只能针对证人说明的这个问题进行询问。
法官同意,曹云站起来,问道:“证人你好,既然被清理过为什么你们能知道血液的范围呢?”
“我们使用的是鲁米诺试剂……(省略)。”
“你的意思是,血液是这么大的范围。”
“没错。”
曹云问:“能保证百分之百是纯血液吗?我的意思是,如果血液中被拥有诸如了清水之类的液体,你们检测出来的仍旧是这么大范围的血液对吗?”
明子回答:“是的,不能保证是纯血液,不排除外力因素。比如尸体在移动的时候滴落了血液,又被清水清洗,会导致范围内出现鲁米诺反应。”
曹云道:“也就是说,在纯血液的情况下,客厅有八百到一千两百毫升的野子血液。但是法医无法保证是纯血液。”
明子回答:“现场被清洁过,是的,无法保证。”
曹云道:“假设我割破了手,流了十毫升的血液,我用脸盆洗伤口,不小心把脸盆打到地上,脸盆内的水流到的范围,都能检测出我的血液残留,对吗?”
明子点头:“严格来说不会全部有,但是肯定能检测出大面积血液残留。”
曹云面向陪审团:“所以,这个证据无法证明野子已经死亡。”
曹云结束问话,检察官不着急,站起来,道:“证人明子,你之前考虑过辩方律师所说的可能吗?”
明子回答:“是的,但是根据全面搜查情况,还有手指情况,我们偏向认为客厅为纯血液。”
曹云:“反对,刚才证人已经说明无法保证是纯血液。”
法官:“反对有效,证人你是专业人员,要清晰的表达自己要说明的问题。”
明子点头:“对不起,我是第一次上这样的法庭,有些紧张……首先我们要说明下手指,也就是在下水道中找到的野子的手指。”
幻灯片出现断指。
明子道:“根据我们对断指的全面检测和分析,认定断指在离开身体之前,处于严重缺血至死体之间的状态。手指在被切下来之前,最低也是处于极度缺血状态。不过,因为手指在水中浸泡了比较长的时间,故而无法准确的说明手指是在什么状态下被切除的。根据搜查三课的全面搜查,整栋房子只发现三处有血迹的地方,故而我们认为客厅的血液为纯血液。”
“反对,证人带有猜测性质。”
“反对有效,陪审团可以将证词作为参考,但是不要以证词做为标准。”
检察官点下头,继续问道:“证人,以你的专业知识来看,手指当时处于最低缺血状态,这样的人有可能还有力气一次切下手指吗?”
明子道:“不可能,断指的位置有骨骼,准确说不是切下来的,是砍下来的。”
检察官做挥砍动作:“这样?”
“是的。”
检察官:“既然手指不太可能是野子自己砍下来的,那只能是凶手分尸的时候,不小心砍到手指,手指蹦跳进入下水道。如果是切的话……”
曹云:“反对检方的猜测,其猜测没有任何证据。”
“反对有效。”
曹云落座,知道这个检察官不好搞。反对有效,不代表陪审团没有听到检察官的说明。
检察官继续问:“证人,以你的专业知识,假设这手指是野子自己不小心砍下来的,那么普通人具备止血和急救能力吗?或者说会死吗?”
明子回答:“按照断指的伤痕判断,断指后会导致大量出血,但不至于死亡。如果不及时包扎和就医,很可能出现失血性休克,并且感染各种并发症。以目前的医学技术,断指保存的好,在十二个小时内是可以接回去的。”
曹云:“证人先说明野子断指处于缺血状态被砍下,又说断指后会大量出血,导致断指后有没有大量出血?”
明子回答:“就本案来说,断指后不会出现大量的出血。”
曹云很满意点下头,坐回去。本案不会有大量的出血,代表野子不需要医疗救助。
检方主控是一名四十左右的男子,看得出来很有经验,他请了第一位证人上庭,第一位证人是法医,一位三十不到的女子,不漂亮。可以看出检方做好了曹云会提出这个质疑,朝这个位置开炮的打算,事先准备好了证人。检察官能力的高低区别由此可见。
检察官走到证人席边,道:“证人明子,请说明下你的身份。”
明子回答:“我是东唐大学法医学教室工作人员明子,也是野子遇害案的负责法医。”
法医在东唐的传统地位很低,其也被人们称呼为7K,危险、脏、累、严苛、无休假、不化妆、结不了婚。这几个词在日语发音中都以K为开头。东唐的法医为中立学术或者商业机构,司法解剖由大学的法医学教室负责,行政解剖由专门的医院医师负责。是否他杀,由负责法医、警察或者检方一同下定论。
东唐所属的国家虽然是发达国家,但是在法医水平上远远落后于其他发达国家。在东唐非自然死亡者的遗体只有不到一成会被解剖,这个比例在瑞典达到90%,英国为50%。东唐也出现过多起因为死者家属对警方正常死亡结论的怀疑,自费解剖后,发现外力导致死亡的案例。
传统观念在一定程度上束缚职业的发展,不是十年八年能解决的事,特别在法医不属于刚性需求的情况下,绝非人们择业的首选。不过也因为诸多理由,法医在东唐的薪水处于中上水准。
明子开始说明:“首先从客厅的血迹来判断,大家请看血迹范围。(幻灯片)客厅被清理过。野子在十天前办理过意外保险,去医院进行了体检,我们根据其血液浓度,计算分析认为客厅大约有野子血液为八百到一千二百毫升,按照野子体重计算,占其22%的总血量。失血如此严重的程度来看,说明了其受伤的严重性。但是没有野子的任何就医的记录。可以负责任的说,一个人失去这么多鲜血并不致命,但是导致失去如此多鲜血的伤口是致命的,在没有医疗记录的情况下,野子必死无疑。”
曹云举手,这时候还是检方发问时间,不过为了清晰事情脉络,考虑到陪审团未必都是聪明人,所以曹云可以在法官允许后插入发问,而不需要在对方检方问完后再发问。同时也要求曹云不能问额外的问题,只能针对证人说明的这个问题进行询问。
法官同意,曹云站起来,问道:“证人你好,既然被清理过为什么你们能知道血液的范围呢?”
“我们使用的是鲁米诺试剂……(省略)。”
“你的意思是,血液是这么大的范围。”
“没错。”
曹云问:“能保证百分之百是纯血液吗?我的意思是,如果血液中被拥有诸如了清水之类的液体,你们检测出来的仍旧是这么大范围的血液对吗?”
明子回答:“是的,不能保证是纯血液,不排除外力因素。比如尸体在移动的时候滴落了血液,又被清水清洗,会导致范围内出现鲁米诺反应。”
曹云道:“也就是说,在纯血液的情况下,客厅有八百到一千两百毫升的野子血液。但是法医无法保证是纯血液。”
明子回答:“现场被清洁过,是的,无法保证。”
曹云道:“假设我割破了手,流了十毫升的血液,我用脸盆洗伤口,不小心把脸盆打到地上,脸盆内的水流到的范围,都能检测出我的血液残留,对吗?”
明子点头:“严格来说不会全部有,但是肯定能检测出大面积血液残留。”
曹云面向陪审团:“所以,这个证据无法证明野子已经死亡。”
曹云结束问话,检察官不着急,站起来,道:“证人明子,你之前考虑过辩方律师所说的可能吗?”
明子回答:“是的,但是根据全面搜查情况,还有手指情况,我们偏向认为客厅为纯血液。”
曹云:“反对,刚才证人已经说明无法保证是纯血液。”
法官:“反对有效,证人你是专业人员,要清晰的表达自己要说明的问题。”
明子点头:“对不起,我是第一次上这样的法庭,有些紧张……首先我们要说明下手指,也就是在下水道中找到的野子的手指。”
幻灯片出现断指。
明子道:“根据我们对断指的全面检测和分析,认定断指在离开身体之前,处于严重缺血至死体之间的状态。手指在被切下来之前,最低也是处于极度缺血状态。不过,因为手指在水中浸泡了比较长的时间,故而无法准确的说明手指是在什么状态下被切除的。根据搜查三课的全面搜查,整栋房子只发现三处有血迹的地方,故而我们认为客厅的血液为纯血液。”
“反对,证人带有猜测性质。”
“反对有效,陪审团可以将证词作为参考,但是不要以证词做为标准。”
检察官点下头,继续问道:“证人,以你的专业知识来看,手指当时处于最低缺血状态,这样的人有可能还有力气一次切下手指吗?”
明子道:“不可能,断指的位置有骨骼,准确说不是切下来的,是砍下来的。”
检察官做挥砍动作:“这样?”
“是的。”
检察官:“既然手指不太可能是野子自己砍下来的,那只能是凶手分尸的时候,不小心砍到手指,手指蹦跳进入下水道。如果是切的话……”
曹云:“反对检方的猜测,其猜测没有任何证据。”
“反对有效。”
曹云落座,知道这个检察官不好搞。反对有效,不代表陪审团没有听到检察官的说明。
检察官继续问:“证人,以你的专业知识,假设这手指是野子自己不小心砍下来的,那么普通人具备止血和急救能力吗?或者说会死吗?”
明子回答:“按照断指的伤痕判断,断指后会导致大量出血,但不至于死亡。如果不及时包扎和就医,很可能出现失血性休克,并且感染各种并发症。以目前的医学技术,断指保存的好,在十二个小时内是可以接回去的。”
曹云:“证人先说明野子断指处于缺血状态被砍下,又说断指后会大量出血,导致断指后有没有大量出血?”
明子回答:“就本案来说,断指后不会出现大量的出血。”
曹云很满意点下头,坐回去。本案不会有大量的出血,代表野子不需要医疗救助。